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时间 | 具体工作内容 | 备注 |
9月1日—9月27日 | 1.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2.所有学生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系统在线完善个人信息; 3.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资助系统中已完善的个人信息; 4.认真排查本院内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并做好登记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5.各学院对本院学生进行贫困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公示名单》,可以从“河南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导出,按困难程度排序,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9月27日16:00,写明公示期,盖公章,院领导签字。 | |
9月20日—10月10日 | 1.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审核工作; 2.各学院在分配名额时,要根据贫困生认定的结果,向本专业(班级)分配名额,不得简单地按人数搞平均分配。根据《通知》要求评审推荐候选人; 3.被推荐的候选人在系统中提交对应的受助申请之后由各辅导员认真审核; 4.各学院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结果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各学院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0月10日16:00,写明公示期,盖公章,院领导签字。 | 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信息一定要完整、准确的录入资助系统 |
二、材料填报
(一)完成奖助学金评选、网上提交
根据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严格评选,并完成网上的审核。网上审核包括辅导员和各学院经办人两级审核。
(二)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以下表格及文档上报时全部用A4规格,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电子文档。
1.贫困生认定工作:
(1)贫困生评议小组名单一式1份。
(2)评议小组名单公示的网站截图或公示栏照片。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可从河南省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导出,一式1份。
(4)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相关的支撑材料粘贴在认定申请表背面),认定申请表上标注序号,顺序与认定汇总表一致。
(5)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的网站截图或公示栏照片。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1份;
(5)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6)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一式1份;
(7)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一式1份;
(8)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公示的网站截图或公示栏照片。
(9)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各种表格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整理材料时,在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右上方标注材料序号,序号另行通知。
上述要求公示的内容,需以适当的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应注明公示的起止日期,并务必注意学生的信息安全,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隐私信息。公示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公示信息。
(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省教育厅每年组织专家组审核高校所报送的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名额作废,请认真评选,严格把关,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通过资助在线系统填写、下载、正反双面打印(建议学院统一为学生打印,打印前正确安装所需要的字体)。所有申请表中需要手工填写的部分,要求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完整、字迹工整、字数符合对应要求。盖章要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尤其是字体应是规定的字体,在打印表格时要注意字体是否正确安装。所有上交表格必须是原件,不得上交复印件。凡是违反以上要求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综合测评情况”一栏,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排名”标准为“按班级”(表中已经选择好,不必再选),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两个学生名次完全相同的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班级总人数或必修课数不一致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学生只可填写在校获奖情况或政府机构颁发的个人文明奖项。各种资格证书、校外娱乐活动获奖情况等不得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情况不得为空。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还要简要介绍家庭困难情况),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字数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辅导员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也不可用私章代替。国家奖学金“院系意见”字数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
6.奖助学金评选对成绩排名的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位于前10%,上一年度内,不允许有成绩不合格的情况;排名在10%之后且在30%之前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在前25%,上一年度内,不允许有成绩不合格的情况。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附件7)。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求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个人在校期间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重要经历或典型事迹为主线,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在学生资助等国家政策关怀下刻苦奋斗、成长蜕变的感人历程。文章整体应为纪实类文体,叙事客观准确完整,注重具体细节描写,不得抄袭,不要将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内容简单罗列,避免写成学期总结或个人鉴定。文章大标题要朴实贴切、见题知意,必要时可设副标题;正文字数控制在1800-2200字,划分若干段落,结构条例清晰,每个段落集中讲述一个观点或事件;不同段落之前,设小标题,小标题下不再设次级标题。
各学院要组织获奖学生认真撰写事迹材料,引导学生在写作过程中进一步思考成长历程、感受政策温暖、感恩国家资助。每位学生的事迹材料需明确一名指导老师,辅导学生对事迹材料进行深度挖掘、修改把关,并撰写推荐理由。指导老师原则上应为事迹材料反映事项涉及的资助工作者、辅导员或教师。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社会关注程度高,望各学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对确实不需要资助的学生,务必做好登记填写不资助原因。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确保重点保障群体享受最高标准资助,上级提供的重点保障群体名单中的学生必须确保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
上级提供名单之外的学生,如能够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截图,可直接获得一等助学金;否则按普通学生参加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定。截图要求:有“已脱贫享受政策”或“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相关字样,注明截图时间,并加盖有乡镇级(含)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公章。
3.在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的相关要求,必须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各学院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和家庭经济状况,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学生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热爱集体、诚实守信等优良品质情况。尤其要重视过程育人,树典型、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共同进步,健康成长成才。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纵向排版,正反打印,可适当缩小字体)
5.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6.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纵向排版,正反打印,可适当缩小字体)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格式模板
8.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