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各学院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各学院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通过政策宣传和家庭经济状况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一、认定程序及要求
各学院根据影响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及学生在校生活情况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共同对每一个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在校生活情况进行打分,总分不超过100分,无异议后在量化测评表上签字确认。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一)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严格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5%,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一般应在7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脱贫享受政策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予以认定把关,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一般应在60分以上(含),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3.家庭无收入(指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重病户学生(指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
5.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
6.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子女。
8.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9.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0.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11.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12.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
13.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予以认定把关,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数的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被认定为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来自艰苦边远地区的困难家庭子女。
2.父母一方残疾、患重大疾病、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单亲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且家庭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4.多子女上学,除学生本人外,有2人以上(含)在接受非义务教育,且家庭收入有限、难以支付在校学习、生活费用。
5.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且未能实现再就业。
6.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耕地少,环境恶劣,收成差。
二、申报格式及要求
(一)各学院对学生各项证明材料及《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根据学生提供材料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表》(附件2)确定学生家庭困难等级并进行班级群公示并截图保存。
(二)组织被认定学生按规定格式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各学院根据本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入“河南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并张贴纸质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
(三)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公示名单》可以从“河南高校资助业务系统”导出,按困难程度排序,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9月27日16:00,写明公示期,盖公章,院领导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和困难学生初审名单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注:不含假期、周末)。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学院认定工作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二)特殊群体学生学生认定。为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通过省级共享数据,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特别指出“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得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不得召开“班会”,不公开宣读、宣讲本人贫困材料。
(四)学生认定及公示纸质材料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咨询、监督电话:0376-3773600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8月30日
附件一: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表
附件三: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