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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2-11-02 17:20:33 来源:本站编辑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报送2022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2018—2022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直招军士国家资助:2021年-2022年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3、退役士兵学费减免:①退役士兵资助条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国家教育资助;②学费减免申请:2022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应录入申请学年为2022-2023学年一个学年的学费减免金额,申报金额上限为12000元。③学费减免申请(补报)。本次可以在省资助系统中补报申请学年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资金。其他学年的数据不纳入本次范围。

       4、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和退役复学学期学费减免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按(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之后入伍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下同)和退役复学学期学费减免的学生,标准按(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5、补录2022年春季学期学费减免。在2021-2022学年应缴纳学费高于8000且已经在省资助系统中申请过申请学年为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以对申请学年为2021-2022学年进行补申请,申请金额为310文出台导致资助标准提高后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的差额部分,但每生不应超过2000元。(例:某生2021-2022学年应缴纳学费13000元,之前已经在资助系统中按8000元上限申请减免,此次可补申请(12000-8000)/2=2000元)。

       6、退役士兵本享受专科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本次报送2022年春季学期、2022年秋季学期,其他学期的数据不纳入本次范围。

      二、报送时间及相关要求

      1、2022年11月15日之前,各学院将申请资助的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2、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要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采取“先收后退”的做法,即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如收费标准高于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的部分。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及审核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