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使学生宿舍的管理走向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宿舍的各种功能,切实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二条: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老生新学年报到注册时须缴清当年住宿费方可住宿。学生毕业、退学、休学时,经管理人员验收室内家具设备完好后,方可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第三条:学生宿舍的分配、调整和使用,由学生处负责统一安排。学生住房一经分定,学生按指定房间住宿,各宿舍学生名单分定后,学生不准私自调换宿舍、床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寝室调整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审核,院系领导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核,由公寓管理科具体负责调整。否则,按私自调换宿舍处理。调整宿舍后值班老师应及时更换本宿舍学生信息。
第四条:学生入住凭财务处开具的住宿费凭证及各院系或学生处公寓管理科开出入住通知单到值班老师处办理入住手续。
第五条:学生退宿应按规定时间文明离校,学籍变动学生须持《学籍异动表》办理退宿,特殊情况须所在分院出具证明材料方可退宿。毕业生应持《毕业生离校清单》办理退宿。退宿手续办理完毕需搬离宿舍,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第六条:学生调宿、退宿前需交还宿舍钥匙及相关宿舍公物,如损坏须先缴纳维修费用,再进行手续办理。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学生宿舍所有房屋、室内家具及室外设施,均为学校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破坏和占为己有。
第八条:资产处对宿舍内公用设施、家具逐一登记建卡、编号落实到人,公寓管理科定期检查。学生更换宿舍、毕业时要如数向资产处移交,并办理好物品交接手续。学生不得私自将公物搬出宿舍,公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当事人或本寝室学生照价赔偿。
第九条:住宿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等在墙壁、天花板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对人为损坏公物,要查明原因,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学生宿舍除值班老师负责值班工作外,学生应当认真做好宿舍安全自我管理工作,值班老师督促执行。
第十一条:未经允许,其他宿舍楼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本人居住宿舍楼。外来人员找本宿舍楼内的学生,须经该宿舍楼值班老师查验有关证件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会客,强行进入的交保卫处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分栋管理。男、女生不得任意进出异性宿舍,有事找异性同学时,可请值班老师通知对方在学生宿舍楼下会客。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寓管理科批准后方可人内,执行公务人员除外。
第十三条:未经批准,学生不得晚归、夜不归宿,宿舍内不准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宿异性,违者将按《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违纪学生处分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学习时间不得在宿舍睡懒觉、打牌、下棋、玩电游,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或大声喧哗、酗酒滋事、打架骂人或从事其他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每天按照学院相关作息时间关门落锁,未按时回宿舍的学生应当出具本人学生证,并在值班老师处登记方可入内;对无故晚归或不服从值班老师,由值班老师报告公寓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取消本学期公寓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六条:每个学生配发一把房间钥匙,学生要妥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私自配置。丢失时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寓管理科后,方可申请再配发。宿舍钥匙须交值班老师一把留存备用。学生离校时交还所有钥匙。
第十七条:学生的贵重物品个人应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应存放银行,各宿舍做到人走关灯、关窗、锁门,发生物品现金被盗情况应立即报辅导员、值班老师,必要时报校保卫处,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和腐朽颓废、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经商,违者将按《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实施办法》处理。
第十九条:为了保护学生身体健康,防止疾病传播,学生宿舍内禁止养宠物,违者除没收宠物外,按《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学生处分实施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不得随意移动、拆卸消防设施和安全通道指示牌。学生不准在电器、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
第五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水电计量一律以宿舍为单位计算,到大学生服务中心进行自费购买。
第二十二条:宿舍内照明设备由寝室长与同室人员共同保管,出现故障及时报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十三条:在宿舍内严禁使用任何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水壶、电熨斗、电热毯、床头灯及其他未经批准使用的电器。宿舍内只限在学习桌上使用台灯,不得在床上及室内其他位置使用。
第二十四条:学生宿舍内禁止使用、存放各种火源:蜡烛、酒精炉、煤炉、木炭火锅、液化气灶具及其他种类火源及明火,严禁在宿舍内做饭,违章使用者除没收电器外,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网线、私挂外网,禁止私自安装使用空调器等非学校配置的大型电器,违者由学生处予以强行拆除,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违章用电造成事故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按《信阳航空职业学院违纪学生处分实施办法》,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宿舍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楼栋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室外卫生,室内卫生由学生自己打扫,学生宿舍值日生必须在每天上午8点、下午2:30点前将室内垃圾由学生自行倒入垃圾桶,其他时间不得将垃圾扫出宿舍。
第二十八条:住宿学生应保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在宿舍内焚烧废纸、随地吐痰、乱刻乱画、在墙壁留脚印、打球,不得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扔杂物等。
第二十九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用地方停放自行车或堆放物品。
第七章 维修管理
第三十条:公寓管理科负责学生宿舍日常监管。宿舍公用设施等出现问题时,学生可参照《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宿舍资产维修管理办法》在值班老师处进行登记,值班老师要及时向后勤处报修。
第三十一条:大型维修或改建,公寓管理科应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协助做好维修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制定、监督和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